尊敬的客户,请先签署华林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根据有关融资融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等有权机构和本公司业务规则(以下合称 “业务规则”)的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申请融资融券交易。 一、融资融券交易属于投资者与本公司之间资金和证券的借贷行为,投资者发生亏损时,除损失自 有资金外,还需要偿还本公司的借款及利息。投资者需要自担因自主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公司有权 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追索债务。 二、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上市 公司经营风险等各种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的风险。因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 进行信用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如标的证券价格未如投资者预期的那样运行,则有可能产生远远 超出普通交易可能带来的损失,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在融资 融券交易过程中,如本公司被监管机关限制或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或被人民法院 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投资者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四、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因上市证券价格波动 导致其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追保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或因上市证 券价格波动导致其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即时平仓线的,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投资者出 现其他严重违约或危及本公司债权的情况,也可能导致强制平仓。一旦实施强制平仓,投资者部分或全 部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将可能被提前了结,并由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自主选择平仓的时间、品种、价 格、数量等,投资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五、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因“业务规则”改变、投资者信用资质状况降低、出现违约等情况, 本公司有 权降低或取消投资者的授信额度,或者调整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 率、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维持担保比例等,或者不与投资者建立新的融资融券合约,上述措施 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引发强制平仓及无法进行新的融资融券交易等风险,由此产生 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行情状况、公司资金成本变动等情况, 提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 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提前了结其融资融券合约、强 制平仓,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 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或要约收购等情形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强制平仓的风 险,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有展期需求,如投资者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 等方面不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标准,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展期的风险,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应随时注意自身账户的状况及证券交易所、本公司发出的通 知。本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络方式或地址以《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 通知和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一旦按约发出,无论投资者是否及时收到有关通知,均视作本 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被本公司 采取强制平仓等违约处置措施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华林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十一、如投资者不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规则”,其发出的指令有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视 为无效或被拒绝执行,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还有可能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 十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由于现行“业务规则”发生变更等原因,可能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单只证券融资或融券等监管指标触及上限、市场出现异 常或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可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相应交易指令或采取相应措施,可能会给投资者造 成经济损失,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因本公司的实际融资融券规模等监管指标触及上限或本 公司自身风险控制要求等原因,本公司将不能随时满足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需求,投资者可能面临具备 充足授信额度及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损 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五、投资者应妥善保 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 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十六、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其交易密码,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凭交易密码做出的一切交易行为均视 为投资者本人所为,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此,如投资者将交易密码透露给他人或因保管不当 而被泄漏,则有可能导致账户、资产被盗用而产生损失。 十七、本公司公布、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并不构成对该等 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请投资者审慎决策。 十八、由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银证转账功能及行情均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如 发生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时,可能导致投资者指令无法正常实施、担保物不能及时提交等风险,对此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十九、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他人给予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 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 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可能。 二十、因投资者自身操作不当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均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 失,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一、投资者应诚信履约,以便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和交易记录。因违约而被强制平仓的,将作为 信用违约予以记录,由此将会给投资者今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产生不良影响。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 券价格的所有因素。由于发生上述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郑重提示:在参与融资 融券交易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 并必须了解和掌握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务必对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清醒的认 识,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 力。由于含有投资者的责任承担条款,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已全面知晓并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同意并愿意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 风险和损失。